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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老人垃圾中转站里喝敌敌畏后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09:19 新文化报

  本报辽源讯(记者 赵春刚 蒋民) 10月1日,在辽源市环卫处做保洁员的骆春祥送垃圾时,在垃圾中转站喝了装在矿泉水瓶中用来灭蚊蝇的敌敌畏,虽抢救了一夜,2日上午,骆春祥老人还是去世了。在为老人处理后事时,环卫处和骆春祥的家人产生了分歧。

  家属

  因为口渴误服毒药而死

  昨日下午,记者见到了死者的儿媳何女士。她说,骆春祥今年57岁,9月中旬到辽源市环卫处做保洁员。10月1日那天,他们接到电话说老人在垃圾站喝药送进医院了,“放下电话后,我们立即赶到医院,可老人只能睁着眼看我们,说不出话来。当时有一名工人曾告诉我们说,老人是在送完垃圾后,因为口渴,到垃圾中转站的一个房间内喝水,可能把装在矿泉水瓶中灭蚊蝇的毒药敌敌畏当成矿泉水了。他们听老人说喝了那瓶‘水’后,赶紧帮老人抠嗓子并送到医院抢救,没想到老人还是未抢救过来。”

  骆春祥的家人认为老人是在工作时间、在垃圾中转站因为误服毒药造成死亡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并按照工伤的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偿。

  环卫处

  死者是一种自杀行为

  对此,环卫处处长董秋香说,骆春祥是一名临时工,他是在中转站的值班室喝的药,而保洁员是不允许进入值班室的,并且在装敌敌畏的矿泉水瓶上贴着消杀药水的标志,放在桌子底下,药本身呈浅黄色,有刺激性气味,只要打开盖就能闻到。环卫处已向当时的工人张某和保洁班长朱某进行了调查,证实骆春祥是在值班室内无人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的,喝了有明显标志足以致死的药物,是一种自杀行为。

  董处长称,事发后,环卫处有关领导也指挥全力抢救,并及时报警配合调查,因此骆春祥的死不能按照工伤处理,但出于对职工的关心,环卫处可以给家属适当的抚慰金,但双方始终未能就此达成一致。

  董处长表示,如果双方不能调解,只能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律师

  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辽源市西宁法律服务所主任马林表示,用人单位如果认为死者是自杀自残导致,应当有司法部门出具的鉴定。同时,家属应依法向人事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人事部门认定为工伤,不论其是否为正式职工,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家属以赔偿。因此,如果双方不能调解,家属首先要做的是向人事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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