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推车受伤获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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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0:43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张秀芳)于老汉帮人推车受了伤,医疗费却没人承担。日前,怀柔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出面,帮他讨回了2.8万元赔偿款。 今年4月,64岁的于老汉在王某承包的工地做小工。4月30日,给工地拉水的一辆农用车陷进了水坑里,王某让于老汉等人帮忙推车,期间,于老汉被木杠弹伤送进医院,花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5万余元。事后,他多次向王某和司机李某索赔都遭拒绝,就到怀
9月底,怀柔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律师指出,根据最高法院对《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为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收益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及时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王某、李某赔偿于老汉2.8万元,在5个月内分两次给付完毕。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