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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法院判决书诈骗 一法律工作者获刑六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2:00 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记者闫毓 通讯员马国新2005-10-10)

  法律工作者李某代理案件时,先后两次向被代理人伪造法院判决书,骗取办案费用9000元。10月9日,记者从水磨沟区人民法院获悉,李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2年初,唐某夫妇与上海一家科技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他们找到在法律事务所工
作的李某代理其案件。李某伪造乌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书、该法院的判决书、委托执行书等进行欺骗行为。从2002年1月22日至8月18日,李某先后三次骗取唐某夫妇3800元。此后,李某采取同样伎俩,骗取余某5200元。

  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3000元。同时,李某的家属将9000元赃款如数退:

  (责任编辑: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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