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公共司售人员殴打并抢劫欲换车乘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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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7:46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孙静波)一辆小公共在行驶中“趴窝”,乘客拒绝帮忙推车,竟遭到司售人员抢劫。房山法院今天透露,这两名司售人员已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今年7月初,高某搭乘宋艳阳、孙长亮驾驶的小公共汽车外出办事。不巧车在中途突然熄火,怎么启动都不管用。当时,车上只有高某一名乘客,于是,宋艳阳和孙长亮就叫他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宋艳阳、孙长亮采用胁迫手段合伙抢劫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该院以抢劫罪判处宋艳阳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孙长亮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处罚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