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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问题缘何屡审屡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0:00 温州都市报

  审计署28日公布了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32个部门单位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这次审计发现的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虚报多领预算资金、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乱收费等问题,仍然是千夫所指的主要问题。(9月29日《齐鲁晚报》) 只要稍稍注意一下审计署历年来公布的审计结果,我们就不难发现,这四大问题是每年都出现在审计报告之中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四大问题已经成为了审计署屡审屡犯的痼疾,在每年的所谓“审计风暴”当中安如磐石无法撼动。

  那么,是什么原因使得这四大问题成为屡审屡犯的痼疾的呢?笔者认为有如下三点原因。

  第一,审计的归审计,整改的归整改。按照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审计署和其他被审计的部委在“级别上”是平行的,按照李金华的说法,审计署的职责是,通过审计发现问题后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就是说,审计署只有对被审计对象进行审计的权力,却没有直接督促对方整改问题的权力,更不用说直接问责对方了。

  第二,在审计出问题之后,有关部门对出现问题的单位的处理措施相当温和,这种问责一度被称为“父爱主义问责”,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许多单位的整改还是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外部强有力的干涉和严厉问责,只能使得这种整改最终变为了隔靴搔痒,根本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久而久之,且不说具有同样问题的其他单位不会产生惕惧之心,就是被查出问题的单位也不再当作一回事了。

  第三,每年的“审计风暴”之后,公众都期待能掀起一个“问责风暴”,但屡审屡犯的局面使得公众在失望的同时也对审计风暴的热度不断降低,并形成了眼前这种“审计疲劳”的状况。与此相反,各部委的违规行为却出现了大面积的“回潮”,譬如,本年度的审计报告表明,在虚报多领预算资金等问题上,环保总局、体育总局、中国地震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部门继续存在;而在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的问题上,外交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中国法学会等部门或其所属单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些违规问题的大面积蔓延,在加重公众心理期待挫折感的同时,客观上加重了这些问题的恶性循环。辛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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