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涛讨名誉权索赔60万 被告宝丽雅公司:你告错人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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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1:05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乒乓球国手王涛被称打不过乒乓球机,王涛认为厂家的宣传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将广东宝丽雅公司和北京水晶恋时尚文化传播公司告上法庭,索赔60万元。但宝丽雅公司认为王涛告错了人。昨天,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王涛 本报资料图片 审理中,原告王涛代理人在起诉书中称:2002年6月,王涛受被告广东宝丽雅公司邀请,参加该公司组织的无敌手2008乒乓球机产品宣传活动,举办活动过程中,原告与乒乓球机进行了试打。但不久以后,王涛发现在国内许多媒体上出现了附有王涛肖像的无敌手2008乒乓球机广告。并在广告中称“奥运冠军王涛打不过乒乓球机”。王涛认为这种广告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提出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和10万元的精神损失。 被告广东宝丽雅公司的代理律师,昨天在法庭上的第一句话语出惊人:“原告的诉讼主体有误1这名律师辩称,宝丽雅公司并不是乒乓球机的生产厂家,只是买断了乒乓球机的销售。生产厂商应是顺德某公司。“邀请王涛参加产品推广活动的也是顺德这家公司,王涛与这家公司签有协议。”律师还说,顺德这家公司是向王涛支付了数万元费用的,请他代言产品推广活动,使用王涛的肖像并没有侵权。“王涛打不过乒乓球机的说法也没有损害名誉权,这是引用当时许多新闻报道中的语言。” 原告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相关广告证据,其中包括用王涛肖像做的彩页广告,广告上有广东宝丽雅公司等数家公司的名称。但被告宝丽雅公司称:“这个广告我们并不知情,不是我们做的。”同时还说,宝丽雅公司只在2002年2月举办了一次产品新闻发布会,2002年6月从未邀请过王涛,因此原告诉讼主体明显有误,“连时间都不吻合”。 昨天,被告水晶恋时尚文化传播公司无人出庭。原告称有不少广告是以这家文化公司的名义发布的。法官在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时,双方都作出了肯定回答。但鉴于双方并没有具体的调解方案,法庭宣布不再调解,此案将择日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