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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女演唱会被索赔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1:18 新京报

  中国音著协称超女演唱歌曲未支付版权费,主办方称未收到发函

  本报讯(记者 陈俊杰)就在前日超女北京演唱会开场前几个小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演唱会主办方谈判破裂,双方未能就音乐版权使用费一事达成一致。昨日上午,音著协发函要求主办方赔偿50万元损失。

  涉及14首中外歌曲

  音著协负责表演事务的负责人朱先生说,协会于9月20日向主办方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和北京怡通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函,要求该演唱会在9月30日前取得许可,并支付版权使用费,10月9日演唱会开始前的几个小时双方还在谈判,始终没有谈成,但演唱会仍如期举行。

  音著协提供了一份歌曲名单:包括《蒙古人》、《同一首歌》、《山歌好比春江水》等14首中外歌曲。

  版权使用费未能谈妥

  朱先生说,超女演唱会的绝大多数曲目版权归音著协。外文歌曲的版权是音著协与港台、欧美等国家和地区协会签订协议而享有管理权的。按有关规定,演唱会版税率最低为2.5%,照此标准计算,使用费应为实际座位数×票价×2.5%,朱先生说主办方不同意这个使用费的计算方式。

  朱先生指出,目前音著协倾向于补救性协商,如协商不成,只好提起诉讼,按最高额度50万元索赔。朱先生还透露,对出版超级女声音像出版物、网上使用超级女声的音频、视频资料中的侵权行为,协会将会提起一系列的法律诉讼。

  主办方证实曾交涉过费用

  昨日,中国音著协已向主办方中国国际文化艺术公司和北京怡通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了一份函件,要求对方支付50万元。

  昨晚,北京怡通印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晓康先生表示,公司还未收到音著协发来的函件,但他表示此前音著协确因使用费问题与公司交涉过,因为此事由他人负责,刘先生并不清楚具体情况。他表示将在今日核实后答复记者。

  推出超女的天娱公司宣传总监徐冰女士表示,关于版权的问题已经与怡通印象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由对方负责,即使侵权也不应追究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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