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辞退孕期女工,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3:0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0月10日讯(记者 徐传强)张女士在一家民营医院工作,最近,一喜一忧搅乱了她正常的生活。喜的是,盼了多年,她终于怀孕了;忧的是,单位因为她怀孕,便以“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为由将她辞退。为此,张女士向本报咨询,她该如何是好?

  据张女士讲,她在这家民营医院工作一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她工作勤勤恳恳。三个月前,她怀孕了,全家人高兴得不得了。可是紧接着,单位就以“身体不便,不能
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为由,将她辞退。为此,她曾找过单位负责人,但是单位负责人称,他们是民营单位,有完全自主的用人权,只要单位觉得工作人员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就应该辞退。

  对此,山东信义律师事务所的丁艾东律师认为,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

  按照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不签订劳动合同,并随意辞退孕期女职工的做法是违法的,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的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要求行政处理。对于用人单位坚持错误,拒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