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万元随假合同“打水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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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3:06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0月10日讯(记者 殷玉国通讯员 王兵 孙晓雯)只因没有辨出对方是假公司,186万元国有资产就随着一份假合同“打水漂”了。近日,天桥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犯罪嫌疑人孙某、汪某因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1998年,孙某与汪某在山东某挂面厂分别担任正副厂长。由于挂面厂效益欠佳,孙某、汪某经过商议后,准备寻找新的生产项目。经过一番研究探讨,他们看好了商场上生产
该挂面厂向对方支付199.06万元后,收到了86台可视门铃生产设备,但经检验仅有两台为合格产品,其余设备均无法使用。两人急忙联系浙江某机电公司,才发现该公司根本没有注册,所持公章也是假的,所谓的“公司业务人员”早在收到199.06万元汇款后便携巨款逃之夭夭。 事后,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将此案立为合同诈骗案。由于孙某、汪某的失职,致使国有资产损失达186万元。2003年1月15日,天桥经侦大队对此案立案侦查,经调查取证,认为该案嫌疑人孙某、汪某涉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应当依法处理,后向天桥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2005年10月,天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罪嫌疑人孙某、汪某因犯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