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微处找线索当事人获减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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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5:26 深圳商报 | |||||||||
细微处找线索当事人获减刑 ——办理一起法援案件的体会 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芳前不久,我受理了一起团伙抢劫案,为案中的主犯王某担任辩护人。王某家境贫困,经司法主管部门确认,我以法律援助方式免费为他辩护
一是破案过程。我发现,在我的当事人等几人被抓获后,只有我的当事人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其他几个同伙均不认罪; 二是在我的当事人被抓获后不久,其他几名案犯包括首犯一并落网。从这个团伙成员先后两次抓获的时间顺序上和破获的顺利程度上分析,我的当事人所诉的立功与破案经过能够吻合。获得了这些卷宗材料后,我专程来到看守所,会见了我的当事人。我详细询问了案发过程,以及他带着公安人员去首犯等几个同伙的窝点和经常聚集的地方,最终将他们抓获的这些情况。如果这些情节属实,当然就应算是立功情节,是可以减刑的。要证明是否属实,只能去找当时的公安人员查证。我驱车关外,找到当时侦破这起案件的派出所询问,并证实了我的当事人所诉立功事实属实。接下来就是向法官陈述辩护意见并强调我的当事人有立功情节这个辩护的重点了。我立即与二审法院承办法官联系,并提交了我的辩护意见和补充调查申请书。法官对律师的意见十分重视,难得的是,法官也亲自到离市区较远的深圳关外的事发地派出所调查取证。由于得到了这份关键的证据,最终,我的辩护意见得到了二审法院的采纳,被告王某由有期徒刑10年减为7年。(深圳商报记者汪洋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