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月起70岁以上可享优惠多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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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5:5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文锦)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日前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并正式颁布。自本月起,全省70周岁以上的老人将享受统一的优惠待遇。 享受各项优先服务 优惠内容主要包括:省内各区市、县(区)政府对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
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 办法要求,各涉及老年人优待服务的单位和场所,应挂牌明示服务内容,并设立老年人优先、优待服务标示牌、落实服务条款等。省内飞机尝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应设老年人专座。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老年人可免缴乡村公益事业金,也不承担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的出资、投劳义务等。而且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高对高龄老人的保健补贴标准,执行原则“就高不就低”。办法同时希望私营企业和社会团体经营的部门在自愿的基础上也为老年人实施优惠措施。 优待证可集中代办 《陕西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共14条,其优待对象为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年满7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老年人凭省老龄办统一印制发放的《陕西省敬老优待证》可享受该办法的所有优待服务。《陕西省敬老优待证》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代省政府统一印制发放,各县以上老龄工作机构也可以集中代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