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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穿行在法规边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6:0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薛昆 实习生 赵明)昨日是西安市交管部门对摩托车进行专项整顿的第一天,在各个“关口”守候的交警竟然意外地扑了空,摩托车寥寥无几,倒是“长相”酷似摩托车的电动自行车在交警的眼皮底下络绎不绝。

  电动自行车取得牌证方可上路

  从本月起施行的《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但不得从事营运活动,登记时只收取牌证工本费。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全省没有任何一个城市实行了电动自行车挂牌通行的规定。交管部门在对待这个问题上也很模糊,没有给出确切的执行时间。有关负责人表示,既然电动自行车的挂牌工作交管部门没有去做,处罚已经上路行驶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就不合适。

  然而,被限制的摩托车主对此很是不服:法规制定出来了,就得逐条逐款去施行,否则就有失公正。限制了摩托车,却默许电动自行车无牌就可上路,如果这样,原来骑摩托车的人都去买电动自行车好了。

  政府通告中对电动车只字未提

  今年10月1日施行的《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指出,电动自行车逆行、有非机动车道却走机动车道、违反交通信号、行驶中时速超过15公里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处20元罚款,拒绝接受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但是电动自行车却难守规矩,行驶路线随意变动,交警大多时间不闻不问。

  当提及为何对“摩托式”的电动自行车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时,在南二环值勤的一名交警称,本次“禁摩”是按西安市政府〔2005〕12号通告执行的,里面根本没有提到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记者发现,该通告的确只针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三轮车、机动轮椅车这五类车进行严管重罚,至于电动自行车方面却是只字未提。

  等到电动自行车泛滥了才想起来去管理,是不是太晚了?交通法规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又在哪里呢?有市民深表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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