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鲜令”下 想暂时保“鲜”得申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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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6:14 成都日报 | |||||||||
(实习记者杨甦) 从本月一日起,被业内称为“禁鲜令”的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已正式开始施行。昨日,记者在走访市内的一些大型超市时发现,“鲜”字号似乎没有受到影响。 货架上“鲜”字头稳得起
昨日下午,在文武路附近一家大型超市内,记者看到,袋装或盒装牛奶虽然标示着经高温消毒处理,却仍然打着“鲜”字旗号,其中不乏天友、华西、新希望等知名品牌。这些牛奶的生产日期大都是10月1日以后,也就是禁鲜令正式实施之后。而按照《通则》规定,经加工处理的奶制品是不能被标为“鲜奶”的,即便只是高温消毒,也不能再打“鲜”字旗号。 商家:库存量大需慢慢换包装 一家仍在使用“鲜奶”包装的牛奶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早就接到了通知,只是目前操作起来有些困难,“现在带‘鲜’字包装的库存量还很大,如果全部禁用,会造成很大的损失,所以只能先用完这一批包装,然后再按照国家的规定来更改。不过按照规定,我们最迟在明年一月份之前,就会规范全部的牛奶包装。” 质监局:延期使用必须上报 记者随即电话连线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据介绍,《通则》从一号起已开始正式实施,但这并不意味着“鲜”字招牌就会立即消失,“在实施规定的时候适当延长‘鲜’字标签的使用时间,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肯定可以得到保证,因此广大市民在购买时大可不必担心。”不过,质监局的工作人员同时指出,延期使用的标签,只是针对部分食品,如要继续使用标签,也必须先向质监部门申报。 新闻链接 加工食品标签禁“鲜” 根据《通则》规定,加工食品不存在“鲜”,包括加热过的食品,其标签上一律禁止使用“鲜”字。因而被加温到75℃—80℃的巴氏奶和经过137℃瞬间加热消毒的常温奶都不能再称为“鲜牛奶”了。此外,果汁与饮料也必须明确区分,名称不能混用。(来源:成都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