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人员收费有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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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6:2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 蔺荣梅 实习生 赵丹丹)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和收容教育所有关收费标准确定。 据介绍,新确定的收费标准要求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和收容教育所可以向被拘留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和收容教育人员收取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公安厅据实核定。衣被等个人日常生活用品按进价收取;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和收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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