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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教育人员收费有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6:21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蔺荣梅 实习生 赵丹丹)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和收容教育所有关收费标准确定。

  据介绍,新确定的收费标准要求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和收容教育所可以向被拘留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和收容教育人员收取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公安厅据实核定。衣被等个人日常生活用品按进价收取;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和收容教育
所对被拘留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和收容教育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执行。药品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可以向被强制戒毒人员、收容教育人员按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150元收取住宿费。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市物价部门按照实际住宿条件确定;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所对自愿到戒毒所戒毒的人员,其收费标准由自愿戒毒人员与戒毒所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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