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主犯一审判六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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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6:4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0月10日讯备受关注的莱西恶意毁林案日前宣判,莱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主犯代某有期徒刑6年,其他7名被告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到5年。据悉,除1名被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外,其他7名被告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5年2月19日晚,莱西市院上镇南辛庄村近2000棵马尾松被恶意毁坏,被毁松林经鉴定为防护林林种,案件被有关部门认定为本市近年来最大的恶意毁林案;3月1日,莱西市
公诉方认为,被告人代某系莱西市院上镇个体沙场负责人,为达到其采沙牟利的目的,代某于2005年1月中旬至2月19日间,纠集张某、文某、邢某、葛某、李某等人,经预谋后,先后4次窜至沙场附近的防护林处,采取油锯割、纵火烧及雇用他人偷伐等手段,故意毁坏松树近2000棵,价值人民币108万元。莱西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毁林一案证据确凿,事实明晰,且毁坏林木数量巨大,造成损失特别严重。日前,莱西市人民法院以恶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判处主犯代某有期徒刑6年,张某、文某等7名从犯分别被判处3到5年有期徒刑。(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