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认罪一样判刑 一出纳贪污8万进班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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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7:28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张忠海)广水一出纳付某贪污8万元,经过两次检方抗诉,这名贪污出纳最终领刑7年。 2001年9月,广水市检察院反贪局接到该市某单位报案:其建设指挥部8万元公款不知去向。经检察机关查明:2001年1月,该单位出纳员付某利用支付工程承包人工程款的职务便利,采用多报支出的手段,贪污公款8万元。
案件提起公诉后,广水市法院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去年3月25日作出无罪判决。去年11月9日重审时,一审法院仍作出无罪判决。广水市检察院认为:该案虽无付某的有罪口供等直接证据,但证人证言能够相互印证,在证明对象上是一致的,都指向了付某。同时,省高院、省检察院对付某所经手的取款和支出情况进行了鉴定。 广水市检察院两次提出抗诉。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被告人付某拒不认罪,但该案证人证言、书证和司法鉴定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能够证明被告人贪污8万元的犯罪事实,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