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同胞来宁就业手续简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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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7:4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肖姗)昨日,记者从市劳动部门获悉,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将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权限下放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从本月起,愿意到我市就业的台港澳同胞,办有关手续将更便利。 新政策取消了原有的岗位限制,规定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可
据介绍,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大陆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的台港澳人员来宁后,可直接向南京市劳动保障局申请办理就业证。 (编辑涵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