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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帮残疾人获赔1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7:53 潇湘晨报

  本报讯一起车祸让李丽芬成了一个需要拄着拐杖行走的残疾人,后续治疗费预计近30万元。面对昂贵的治疗费用,承担同等责任的小车驾驶员却拒绝向李丽芬支付与其责任同等的治疗费用。准备诉诸法律的李丽芬面对大笔的律师代理费和诉讼费只能退却,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其提供法律援助,最终让其获赔14万余元。

  2004年11月7日16时许,丁某驾车由南往北在杨家山立交桥底层北口处超越一辆货车时
,恰遇李丽芬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北往南逆向行驶,两车相撞,李丽芬受伤倒地。

  李丽芬治疗花去医疗费66039元(其中丁某垫付35000元),而且落下残疾,以后每隔10-15年需进行的全髋关节置换翻修术等后续治疗,费用预计近30万元,这对李丽芬家来说,实在不是一笔小数目。

  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大队认定此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李丽芬家人因此就责任承担问题多次找肇事方丁某协商,但没有结果。

  李丽芬也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纠纷,但因经济困难而放弃。2005年4月26日,李丽芬来到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长沙市法律援助中心即指派曹志刚律师全权代理此案。5月19日,李丽芬正式向芙蓉区人民法院起诉。日前,芙蓉区人民法院最终一审判决:被告丁某赔偿原告李丽芬14万余元(包括丁某先行垫付的35000元);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元。熊智能李升平 王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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