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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火车站“警贼勾结案”开审第一天警犬把门 众记者被挡法庭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7:57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9日上午开始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此次将有11名警察作为被告人被提起公诉,法院将相关被告人合并为3案在3天内陆续开庭。

  9日站在被告席上的3名被告人,分别是原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队长李东升、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警务队警长宋宁、成都铁路公安处成都车站派出所
警务队警员崔少峰。2005年4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以涉嫌滥用职权,分别对三名被告人实施逮捕。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5月至2005年1月间,被告人李东升、宋宁、崔少峰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值勤。他们为谋取私利,经共同或分别与周华、彭勇、张勇、邓兵(另案处理)等人共谋,利用工作之便,在明知赖俊成、王平、欧建、吕林富等人系“宜宾帮”盗窃犯罪人员的情况下,多次将其放入火车站候车厅实施盗窃活动。他们对盗窃分子按人头收取“班费”,如果有旅客报案,所得财物折款在1000元以上时,还要按比例收取“烤火费”,由参与作案的警察私分。其中被告人李东升分得人民币2.4万余元,宋宁分得2.9万余元,崔少峰分得2万余元。

  记者在庭审中获悉,他们在收取保护费后,则对扒窃分子听之任之,放纵其盗窃旅客财物,致使一些盗窃分子长期在火车站候车厅扒窃作案,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据了解,这一问题今年初才得以暴露。1月10日晚8时许,一名旅客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厅突然发现随身财物被偷,马上找到值班警察报案。这名警察一边安慰他,一边掏出自己数额不小的钱给他救急,这一反常举动引起这名旅客的警觉。果然,这名旅客不久便发现一名扒手正在行窃,遂对其进行跟踪,却意外发现扒手得手后竟将钱包交给了警察。他于是向成都铁路公安部门投诉,使这一“警贼勾结案”浮出水面。

  据悉,当日庭审时间长达9个半小时。鉴于案情复杂而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警犬把住法庭大门

  9日,轰动全国的成铁“警勾结案”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一大早,法院四周就戒备森严。说是“公开开庭”审理,但有关方面又讳莫如深:被告从秘密通道押入法庭,所有媒体记者被强行阻止采访。

  9日晨7时,当我们赶到贵铁法院审判庭街口时,发现这里早已戒备森严:在通往第一审判庭的300米特别通道上,站着几十名全副武装的警察。8时25分,一名警察牵着一条高大凶猛的狼犬来到现场,经过通道后把守在法庭大门口。大狼犬吐着长长的舌头,一双凶眼不停闪烁,盯着门前的人群。

  到8时40分,眼看20分钟后就要开庭,可还不见囚车到来。记者们开始不安起来,并四处询问。在特殊通道上执勤的民警肯定:“只有这条通道,其他地方车辆进不去。”

  直到开庭,才有消息传来:3名受审的犯罪嫌疑人,早已被押入法庭。据说走的是另一条更为隐秘的通道。

  记者被“请”到阅览室

  9时05分,已经开庭了,除新华社和央视某个栏目的记者外,来自全国各地的数十名记者都不能进入审判庭旁听。大家不约而同来到贵铁政法大楼3楼,不料在过道口,遭到保安和法警强硬阻拦,双方一度发生冲突。

  记者们随后被“请”到法院阅览室,看杂志、喝水,但门口有法警把守———只能进不能出。大家这才明白:被“软禁”了。直到中午快要休庭了,一帮记者才得以离开阅览室。

  案情焦点

  用什么罪名起诉涉案警察?

  据李东升的辩护律师杨军的助手徐小中透露,检察院最初准备以受贿罪、盗窃罪公诉11名嫌疑人,但最后改以徇私枉法罪进行公诉。究竟该用什么罪名起诉涉案警察?记者就此采访了各界人士。

  法官:定徇私枉法轻了点

  某铁路法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认为:“徇私枉法?如果按照这个去判,可能轻了点吧?我认为他们还涉嫌受贿、索贿甚至是共同盗窃。”

  检察官:定性徇私枉法准确

  某铁路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认为,如果说是受贿、索贿有点牵强了,更扯不上盗窃罪,定性为徇私枉法比较准确。实际上,是小偷偷来向他们进贡,并不是他们去偷。

  律师:还涉嫌共同盗窃

  成都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曾晓明认为:“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起诉,一定有他们的道理,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受贿罪也应该构成。”另有律师则认为,他们也构成共同盗窃行为。警察放小偷进去,目的也是为了让他们去盗窃;而且如果他们有共谋,还构成共同盗窃。

  法学教授:警察收钱是受贿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认为:“这些警察利用了职务的便利,让有罪的人不受追诉,这是一种徇私枉法行为。另外,这些警察收钱的行为,我认为是受贿。”(据华西都市报)消防拒绝继续救火农民损失惨重怒告“119”(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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