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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男子醉死 4好友判赔3.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7:59 汉网

  

石首男子醉死4好友判赔3.9万元

  漫画/彭翠琳

  (记者陈麒麟 实习生张钦 通讯员樊斯坦)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醉酒致人死亡的民事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高血压患者喝白酒醉死自负主责,4共饮者因未及时劝阻
而承担责任,被判赔3.9万余元。值得一提的是,该案的判决是按照“比例”来进行的。通俗地说,就是谁陪酒的时间最长,他的赔偿就最多。

  事件

  猛喝白酒丢了性命

  今年5月13日10时许,石首人袁明洪邀姨夫王祥,好友张毅、马贻平到餐馆吃饭。饭菜刚上桌,袁明洪就给4人倒白酒,称“不醉不归”。

  4人一饮而尽,袁随后脸色通红。姨夫王祥提醒他要注意高血压,但袁仍继续喝酒。稍后,另一好友吴斌得知袁在请客,遂骑车赶来。而王祥有事提前离开。

  一直喝到下午1时,马贻平和吴斌也因事离开,袁便和张毅到餐馆另外一桌去,与3名年轻人斗起酒来。

  1时20分,马贻平、吴斌返回餐馆,发现袁已失态,但仍在叫嚷着要服务员上酒。3人这才将袁制止,送其回家。当日下午6时30分许,袁停止了呼吸。经查,袁系酒精中毒引发脑溢血死亡。

  事发后,袁母将张毅、马贻平、吴斌、王祥4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她认为,4人在明知袁有病的情况下仍相互劝酒,造成袁饮酒过量死亡,应承担全部责任。

  判决

  4酒友“梯级赔偿”3.9万元

  石首市法院审理认为,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明知自己患有高血压,仍过量饮用白酒,造成自己死亡,应承担80%责任。而张毅等4人未尽劝阻义务,存在过错责任,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的规定,4人应共同承担部分责任。

  在细划责任时,法官将袁明洪与4人饮酒分为前、中、后3个阶段,王祥参加前阶段,吴斌参加中阶段,马贻平参加了前、中两个阶段,张毅则参加了3个阶段。四被告应按各自所参与阶段给予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张毅赔偿1.6894万元,马贻平赔偿1.1263万元,吴斌赔偿5631元,王祥赔偿5631元。

  说法

  按比例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参与此案判决的石首市人民法院法官匡凌称,法院采用“比例赔偿”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他提醒,如劝酒者挑起赌酒、斗酒,任被劝者醉倒;或故意让其醉倒;或明知会造成对饮酒人的伤害却轻信可以避免,即应承担过错责任。如采用暴力手段强行让他人喝酒的,还有可能承担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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