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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勒杀同门案重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8:01 潇湘晨报
研究生勒杀同门案重审(图)
  去年,湘潭中院就此案一审开庭。图为一名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资料图片

  昨日上午,湘潭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曾爱云、陈华章勒杀同门周玉衡一案(详见本报2004年9月16日A5版报道)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重审开庭。庭审直到昨日中午才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原被告双方均不服原审判决

  2004年9月15日,湘潭市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曾爱云、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曾爱云死刑、陈华章无期徒刑,并判两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周玉衡的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7万余元。

  被害人周玉衡的父亲周自然对这一判决结果表示不满意,他认为17万余元的赔偿太少了。在2004年湘潭市中院民事附带刑事判决书下达后,周自然作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至省高院,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一审宣判后,曾、陈两人当庭表示要向省高院上诉。曾爱云认为要上诉的理由是:认定其存在作案动机违背客观事实;陈华章指认其作案的供诉存在疑点;没有客观公正地分析他的供诉等。而陈华章认为的理由是:原判决认定他早已对周玉衡心存嫉妒与事实不符;法庭认定曾爱云向他两次提出教训周玉衡,他都予以认可,这与事实不符;他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等。

  省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今年8月1日,省高院对此案下达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并作出终审裁定:原审判决认定的曾爱云、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的部分事实不清,需要进一步查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湘潭中院做出的判决,发回重审。

  在昨日的庭审过程中,曾爱云否认自己杀了人,他认为自己没有作案时间和动机,他以前之所以承认有杀人行为,是因为受到了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在为自己辩解的过程中,曾爱云还多次提到自己不懂法律。而陈华章的代理律师则辩护说,在整个案情中,杀人不是陈华章所为,他只起情节较轻微的放药作用,而他包庇他人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形下实施的,陈华章无犯罪前科,而且能自首,所以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理。

  被害人家属已不堪重负

  从案发到现在,该案已经耗时近两年,曾爱云、陈华章还被关押在湘潭县看守所。周自然无数次往返于衡山县、长沙、湘潭三地,希望能早日惩处凶手,告慰儿子的在天之灵。

  目前,周自然已欠下20余万元的债务,花费了两万余元的车费,其妻在经历丧子之痛后变得神智不清,常年需要人照顾。他说,家庭的变故来自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而这些变故难道是他们家庭应该承担的?

  本报记者 何 舟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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