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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梅花鹿必须有手续(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8:26 沈阳晚报
饲养梅花鹿必须有手续(图)
  本报讯(记者徐微微实习生朱明佳)10月10日,记者从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了解到,目前,沈阳市存在一些非法经营野生或繁殖驯养动物的情况。为了核实动物来源,保护有限的动物资源,从即日起至11月15日,经营或饲养燕窝、甲鱼、鳄鱼、巴西龟、梅花鹿、野猪等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必须办理手续。

  据了解,对驯养繁殖动物的经营需事先取得林业部门批准,而经营野生动物还需要确认供货方具备狩猎证。对于一些经营非控制物种的业主可直接持工商执照取得审批核准;而重点保护动物需进一步得到省级和国家的核准,才可依法经营。

  在此期间,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将下至各个单位发放通知书。超过期限未办理者,将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在此,也希望相关单位和个人尽快与野保站取得联系,电话:8617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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