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一肇事司机获极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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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8:4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本报讯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司机朱林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2月8日的大年夜,淮南市的哥朱林见天气异常寒冷、风雪交加,便想出去多揽些活。他载着乘客,在安徽理工大学南门处将一70多岁的老太太撞倒。朱林以要送伤者到医院为由让车内4名乘客下车,并将老太太抱上了车。据其本人后来供述,他载着老太太到市
朱林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前说:“我以生命为代价告诉大家,平时有空一定要学学法,万一出现类似事情,一定要按法办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切记“救人就是救己”,不要再犯我这么糊涂的错误。”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