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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一肇事司机获极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8:4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本报讯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司机朱林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并立即执行。

  2005年2月8日的大年夜,淮南市的哥朱林见天气异常寒冷、风雪交加,便想出去多揽些活。他载着乘客,在安徽理工大学南门处将一70多岁的老太太撞倒。朱林以要送伤者到医院为由让车内4名乘客下车,并将老太太抱上了车。据其本人后来供述,他载着老太太到市
朝阳医院门口时发现老人气息很弱,心里很害怕承担责任,犹豫着又继续往前开,到新康医院门口他见老人已没气了,随后,他索性将车径直开到偏远的殡仪馆附近,将老太太遗弃于路边后逃离。第二天人们发现了被大雪覆盖的老太太,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大年三十的晚上,一直等待老人的儿女们到处寻找,终在安徽理工大学南门处发现老人丢下的一只鞋,接下来的几天,老人的一大群儿孙打着横幅在风雪街头悬赏肇事凶手。大年初八,还在正常营运的朱林落网。

  朱林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前说:“我以生命为代价告诉大家,平时有空一定要学学法,万一出现类似事情,一定要按法办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切记“救人就是救己”,不要再犯我这么糊涂的错误。”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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