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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继承遗产弟可获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8:4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问:我2001年刑满释放后回家,兄弟二人无姐妹。原来父母有北房五间,房屋质量不太好。我服刑期间,父母先后去世,哥哥拆掉原有的这五间房,又购些新料,在原址上盖起五间漂亮的大瓦房。回家后,哥嫂不允许我住在这五间房内,理由是没有给老人养老送终。我是否有权要回自己应得的遗产?

  答:你与哥哥都有权依法继承父母的旧房屋。但是继承法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
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如你兄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其继承的份额应较你多一些。

  由于客观原因,你未能参加继承,但你从未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收继承。因而,原来的五间房屋中有属于你的财产份额,你兄对该房屋整体进行翻修改建,对属于你的份额,应事先征得你的同意。你兄未经你的同意,擅自将原房屋翻拆,应对你予以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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