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偷瓜喷农药致人中毒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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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8:4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日前,广德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进行了宣判,在西瓜上喷酒农药以防西瓜被偷的朱某,一审被判决赔偿三偷食西瓜中毒的村民各项损失费用近千元。 今年6月28日,朱某因有人在其瓜园偷摘西瓜,便在西瓜上喷洒农药“钾氨磷”,并用香烟盒作一告示牌夹在1米长的竹竿上,插在通往瓜园的路口边,烟盒上用水彩笔写着“西瓜有毒,吃了就会死”的字样。7月1日上午,村民汤某在田间拔草时,在朱某瓜园摘一瓜
法院认为,朱某在其瓜地喷洒禁用高毒农药,对周围环境产生了高度危险,且未设置防护栏,虽制作设置了“西瓜有毒,吃了就会死”的告示牌,但此牌太小,未能起到公开警示告诫的效果,造成三村民中毒,朱某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三原告虽有偷摘西瓜行为,但此违法行为仅同侵害朱某财产权有因果关系,而和中毒致损没有因果关系。三原告在不知偷摘的西瓜上喷洒有禁用高毒农药的情况下食用西瓜,不能认定对中毒损害有重大过失。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