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火柴换一年半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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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8:4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年过半旬的洪贤生怎么也没有想到,就因一根未熄灭的火柴,他不得不付出一年半自由的代价。近日,太湖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这起失火案,以失火罪判处洪贤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5年4月4日14时许,家住在太湖县某村的洪贤生到附近洪家大岗砍柴,在休息期间将未熄灭的火柴梗随手丢在地上,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太湖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贤生擅自在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