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一根火柴换一年半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8:4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年过半旬的洪贤生怎么也没有想到,就因一根未熄灭的火柴,他不得不付出一年半自由的代价。近日,太湖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了这起失火案,以失火罪判处洪贤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5年4月4日14时许,家住在太湖县某村的洪贤生到附近洪家大岗砍柴,在休息期间将未熄灭的火柴梗随手丢在地上,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太湖县林业局林业工程师鉴定,
洪家大岗山场过火面积达39.6公顷,且全部为有林地。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贤生擅自在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