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者被判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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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8:41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2005年1月10日上午,新乡市牧野区某村任某、刘某夫妇带着孩子来到新乡市某医院注射疫苗,并且还口服了“糖丸”。后孩子出现发烧、烦躁、轻微腹泻等症状,任某立即将他送到本村村民赵某的诊所治疗。赵某按普通发烧、腹泄进行治疗,但孩子病情并不见好转。回到家后的次日凌晨,晓磊停止了呼吸。新乡市牧野区法院经调查排除了疫苗的质量问题。法院认为,赵某在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本村开办私人诊所进行诊疗活动,对于晓磊的死亡其行为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赵某赔偿原告任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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