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误诊为胃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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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9:08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富心振)某医院将病人的哮喘病诊断为胃炎,导致其未获正确救治而死亡。近日,南汇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医院赔偿病人家属7.2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5万元。 今年1月27日晚7时许,12岁的卫卫因呕吐被送往某医院就诊。儿科医生诊断为胃炎。次日凌晨1时许,卫卫输液结束后回家,因病情恶化,于凌晨5时许死亡。经医学鉴定,卫卫系支气管哮喘呼吸衰竭死亡。同年4月,卫卫的父母将医院告到法院。审理中,应医院申请
法院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询问病史不全面、观察病情欠细致,导致误诊,延误了治疗,卫卫的死亡与医院的过错具有因果关系。卫卫的父母没有向医生陈述孩子的哮喘病史,且在孩子病情恶化时未及时送院抢救,也具有一定过错。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