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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房缩水 买主要与开发商打“诚信”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9:24 宁夏日报

  本报讯 王先生花89万多元买回一套建筑面积188.46平方米的2层营业房,却发现营业房“短斤少两”缩水达38.82平方米之多。昨天,采访中的所见让记者瞠目:一套房子的面积怎么少那么多呢?用“房屋缩水”在网上搜索的5万多个信息中,这一房屋缩水案件可能是目前国内单间房屋缩水面积最大的一起,误差比竟高达25.9%。

  今年2月,王先生多方筹款并以姐姐的名义贷款10多万元,在银川火车站附近买了一
套188.46平方米的营业房。等房产证办下来,房产证上“房地产平面图”一页却是空白。王先生几经周折从开发商手里要来了两张测绘图。细心的王先生发现,营业房一楼门面似乎没有图纸上标注的7.8米宽。他找来尺子一量只有近6米。“房屋的面积有问题!”王先生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房屋的面积有诈。他又用尺子量了量房子的深度,和图纸上标注的差不多。王先生找到该开发商销售总监何某,要求重新测量房屋面积。“我们公司有‘缺一赔三’的社会承诺,怎么会呢?”第二天,该公司派人来测量,真的少了30多平方米。“重新签订合同,多出的20多万元的房款如数退还。”何某提出了对缩水面积的处理意见。但王先生觉得,既然该公司有“缺一赔三”的社会承诺就该践行,而不只是简单的退款。

  王先生又向银川市12315进行了投诉,银川市工商局房产科接手调解。8月,银川市

房地产测绘中心对该楼的商业网点分户建筑面积进行了测量。测量结果显示,王先生的这套房子建筑面积只有149.64平方米。比房产证上188.46平方米“缩水”38.82平方米。工商局进行了全力的调解,但双方未能就此问题达成一致。

  王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按照开发商的承诺作出赔偿。王先生是否能得到3倍的赔偿呢?本报将继续关注。(铁志平李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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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

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新闻来源:新消息报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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