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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连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9:43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编者按:近日,本报记者就我市食品安全的有关情况,走访了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副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骏青。为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情况,现将访谈情况进行连续刊载,以飨读者,敬请垂注。

  问:目前,我市食品安全总的形势是怎样的?

  答: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非常重视,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做了一系列重要部署。2004年,国务院连续三次召开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食品安全问题,9月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把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对加强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做出了重大决策和部署。一直以来,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玉林市党委、政府一直都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把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的重中之重,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多次作出指示和提出要求,为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进一步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通过去年、今年连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我市食品安全总体形势是不断向好的方面发展,食品消费是基本可以放心的,但形势仍不容乐观,无证生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现象仍有存在,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任务还任重道远。

  问:目前,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模式是什么样的?

  答:在《食品安全法》没有出台实施之前,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的文件精神,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决定》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由于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部门较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决定》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玉林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二十个部门单位组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便于统一领导、协调全市的食品安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制定下发了《玉林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待续)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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