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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自认受屈状告饭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09:53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记者忻意)先被饭店服务员泼了一锅热汤,后被迎宾小姐扯断了无名指,消费者姜女士愤将上海万家灯火黄大酒店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6.6万余元。昨天,该案在黄浦法院开庭。

  姜女士诉称,2004年春节期间,她在“万家灯火”就餐时,一服务员不小心将一整锅热汤倒在她身上。经交涉,“万家灯火”愿意承担看病医药费及清洗衣服的费用。事后,
她将400元清洗费单据交给饭店要求履行承诺,却因没写明衣物而被拒绝。同年3月1日,她又和几个朋友到“万家灯火”就餐。餐毕,姜女士要结账却没人理会,结果下楼后被女经理及十几个店员围住,一迎宾小姐见姜女士报警,还将她的无名指扯断。经验伤,姜女士的右手第四指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经历两次手术,花去医药费1.3万余元。

  法庭上,“万家灯火”认为这番陈述有不当之处。饭店不可能有账不结,是因为姜女士没得到洗衣费才离席拒付餐费,但这两笔费用是两种关系,饭店愿意合理地赔偿洗衣费,也有理由收取合理的餐费。对于围殴姜女士致伤,既没有证据,公安机关也未予确认,至今仍在调查中。至于姜女士提出的赔偿数额,“万家灯火”并不认可。

  姜女士的代理人认为,由于伤残鉴定还没有出来,目前暂定为十级,6.6万元这个数额还偏低。双方就赔偿问题还将进一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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