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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建议应对欺诈短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0:5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通讯员孙桐)继朝阳、海淀警方陆续发出冒用银行发送短信诈骗预警信息后,昨天,市公安局发布治安周报,再次通报在本市大面积爆发的此类警情,并给出4条建议,提示市民加强防范。

  近期,110报警台接报“冒用银行名义使用手机发送有害短信窃取银行卡内资金”的警情特别突出。很多市民反映,接到可疑手机短信,称“其所持银行卡在某地消费,银行将
自动扣除资金”。当群众按照短信内容回电澄清并未消费的事实时,对方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并表示事主银行卡信息已被盗,要求事主提供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资料,或直接要求事主将现金转账到其给的“安全账户”,从而窃取银行卡内资金。

  据初步统计,仅9月30日至10月7日的8天时间内,110报警服务台共接涉及银行刷卡消费类举报1265件,其中仅10月2日一天就接报88件。其中受骗金额最多的一起出现在9月30日,事主赵某被骗取人民币31万元。

  此类警情不同于以往信用卡诈骗或中奖信息诈骗,并不是利用事主“贪便宜”的心理,而是趁事主担心银行卡内资金被无故划取,急于保全资金之机,利用他们对银行工作人员的信任,骗取事主主动将钱送上门。此种犯罪手段隐秘性更强,危害范围更大。

  对此,中国银联表示,从未发出过此类短信。银行方面和警方同时提示广大群众,遇此类情况,应当注意以下几种建议:

  1、如接到可疑短信应先到银行等金融场所核实短信内容,或拨打各个银行向社会正式公布的客户服务电话号码查询、核实消费情况。

  2、不要轻信通过手机等号码发送的短信。银行向客户发送的短信通知一般由银行统一的平台发出,本市多数银行的客服电话以“955”开头。

  3、持卡人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不要向他人透露银行卡账户信息,更不要轻易将资金转入陌生账户。

  4、一旦发现卡内资金被盗取,第一时间报案,以便及时采取冻结对方账号等应急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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