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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整顿第二批矿井安全 172对煤矿井被停产整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1:35 云南日报

  继前期我省停产整顿675对矿井后,昨日,云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又第2批停产整顿172对矿井(坑),并限定12月底前必须整改达标,对超期限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矿井,将依法予以关闭。

  据悉,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紧急通知规定,并经省政府批准,对7月14日以前,全省煤矿未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申请、申请未被受理
或受理后经审核不予颁证的第2批172对矿井,实施停产整顿。其中,云南东源煤业集团公司2对矿井,曲靖市22对矿井,昭通市22对矿井,大理白族自治州12对矿井,丽江市104对矿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对矿井,昆明市6对矿井,楚雄彝族自治州1对矿井,思茅市1对矿井,玉溪市1对矿井。

  同时,云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停产整顿矿井下达限期停产整顿指令,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督检查。对停产整顿矿井应要求其制定停产整顿方案,明确整顿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停产整顿矿井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由工商行政管理、煤炭行业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所有停产整顿矿井停产整顿期限为今年12月31日止。对超过此限期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矿井,地方政府应依法予以关闭。李惠民(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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