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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年玩“架飞机”闯下大祸 12岁少年扭断伙伴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1:35 云南日报

  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10岁孩子告12岁少年的伤害案件作出终审判决,12岁的小华(化名)一次性赔偿10岁的小平(化名)医疗等费用4260元。

  【事件】 少年扭断伙伴手

  提起一年前发生的一幕,左手肱骨陈旧性骨折达轻伤的小平依然记得很清楚。去年11
月1日下午6时许,会泽县迤车镇阿都村的小华与小平放学后结伴回家,途中一起相互打闹玩耍。没想到,小华试着“架飞机”(从后面将手反扭着奔跑)闯下大祸。刚把小平手朝后扭着走出不久,小平就哭喊左手痛。事后,小平的母亲找到小华的父亲被告知先去医治。同时,经过学校了解,小华承认扭过小平的手。3天后,不能坚持上课的小平被送往会泽县金钟镇卫生院住院治疗38天,医生诊断为左肱骨颈撕脱性骨折,开支医药费998元,医院建议转上级医院继续治疗。今年1月31日,小平经曲靖第二人民医院诊断后,回会泽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天,开支医药费1333.70元。2月13日,手臂一直痛的小平又在迤车镇卫生院住院治疗10天,医生诊断为左手肱骨陈旧性骨折,开支医药费2056.70元。

  经法医鉴定评定,小平的伤为轻伤。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进行了调查。

  事后,小平与小华的父母协商医药费未成,小华的父母说当时小平回家后一切活动正常,当晚还随家人外出吃喜酒并到附近庙会上玩耍,因此拒绝支付医药赔偿。

  【判决】 法院判决要赔偿

  为此,10岁的小平向会泽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小华赔偿医药费、护理、生活补助费等8255.55元。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在玩耍中小华无意致伤小平,对事故的发生,双方都有一定责任。鉴于小平的部分用药与伤情无关等实际,会泽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小华给付小平上述费用4260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小华以小平手伤原因不明,与玩耍无因果关系等为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曲靖中院审理后认为,小平手伤的事实与医院及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所证明的事实相符,加上事后双方父母为此协商过医治的问题等证据,可证实小平的伤是小华的行为所致。作为侵权人的小华应对小平所受的损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小平父母监护不力与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有一定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据此,作出前述终审判决。

  区鸿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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