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少年玩“架飞机”闯下大祸 12岁少年扭断伙伴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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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1:35 云南日报 | |||||||||
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10岁孩子告12岁少年的伤害案件作出终审判决,12岁的小华(化名)一次性赔偿10岁的小平(化名)医疗等费用4260元。 【事件】 少年扭断伙伴手 提起一年前发生的一幕,左手肱骨陈旧性骨折达轻伤的小平依然记得很清楚。去年11
经法医鉴定评定,小平的伤为轻伤。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进行了调查。 事后,小平与小华的父母协商医药费未成,小华的父母说当时小平回家后一切活动正常,当晚还随家人外出吃喜酒并到附近庙会上玩耍,因此拒绝支付医药赔偿。 【判决】 法院判决要赔偿 为此,10岁的小平向会泽县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小华赔偿医药费、护理、生活补助费等8255.55元。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在玩耍中小华无意致伤小平,对事故的发生,双方都有一定责任。鉴于小平的部分用药与伤情无关等实际,会泽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小华给付小平上述费用4260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小华以小平手伤原因不明,与玩耍无因果关系等为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曲靖中院审理后认为,小平手伤的事实与医院及公安机关提供证据所证明的事实相符,加上事后双方父母为此协商过医治的问题等证据,可证实小平的伤是小华的行为所致。作为侵权人的小华应对小平所受的损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小平父母监护不力与损害后果之间有相当因果关系,有一定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据此,作出前述终审判决。 区鸿雁(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