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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乱堆泥沙 两次成被告连着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3:2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0月11日消息(记者焦健 通讯员小筱)家住奉化市某镇的胡某因一堆泥沙堆放错了地方,二十天内两次被告上法庭,并且为其错误行为连买了两次单。

  据了解,胡某是开车搞运输的。2002年9月的一天,胡某将运来的泥沙堆放在了工地边的马路上,没想到,这一堆,却惹出了祸端。

  2002年9月9日,王某骑二轮摩托车经过胡某堆放的泥沙,为了绕过此处,而将车向左拐了一下,这一拐却正好与相向而来的陈某的小货车相撞,致使王某右眼球撞裂,左上肢、右下肢多处骨折。该事帮经奉化交巡大队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与胡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过三年,2005年6月,王某以道路交通事故引起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为由将陈某与胡某告上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某赔偿王某合理经济损失的30%,即45112元;胡某赔偿王某合理经济损失的10%,即15037元。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胡某一再强调泥沙是老板让自己倒在那里的,与自己无关,但提供不出相关的证据,只好就此作罢。但是另胡某更没想到的是,二十天后,陈某做为原告,以道路交通事故引起修车费、施救费为由,将王某与胡某诉之奉化市人民法院。胡某再次成为被告,但在法庭调查中,胡某仍旧没有提供相关的证据,奉化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赔偿陈某合理经济损失的60%,即7082.64元;胡某赔偿陈某合理经济损失的10%,即1180.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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