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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卖鳄鱼肉的老板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3:22 海峡网-厦门晚报

  林业部门说,即使是养殖的鳄鱼,也不能随便捕杀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王琪)珍贵、濒危种动物,即使是养殖的,要捕杀也必须经过批准。前天,餐厅老板陈泽×就因为经营养殖鳄鱼,被移送思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陈泽×开了一家外海鱼餐厅。去年初,他经一番市场调查,发现厦门无人经营鳄鱼肉生意,决定搞个特色经营来吸引顾客。2004年1月,他与广东佛山晖祥旺特种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签了份合作协议,由广东这家公司定期供应活鳄鱼。

  陈泽×称,他曾经草拟了一份报告,打算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经营养殖的鳄鱼,但因为生意忙也就耽搁了。从2004年1月1日至10月26日,陈泽×的餐厅先后三次从佛山购买了5条鳄鱼,杀了其中4条。

  2004年10月26日下午,相关部门在联合执法时,查获这家餐厅剩余的5公斤鳄鱼肉和1条活鳄鱼。经鉴定,该鳄鱼属于爬行纲鳄科暹罗鳄种,属濒危野生动物。

  森林公安局认为,陈泽×无证经营,非法杀害、出售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给顾客食用,涉嫌非法杀害、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昨日,市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国目前有54个珍贵、濒危野生物种已经养殖成功,允许用于经济目的的经营,包括本文提到的暹罗鳄种鳄鱼。但是必须经过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取得许可证才允许捕杀,否则就是违法,甚至犯罪。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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