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关闭煤矿擅自生产 违法所得5倍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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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3:30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广安10月11日消息(记者周平 郑轶 广安台苏坤明)四川广安市认真吸取四川广能集团龙滩矿井“10·4”特大透水事故教训,加大煤矿安全整治力度。对关闭矿井,凡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行政责任。 广安市要求,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和市、县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站
同时,各产煤区市县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所有煤矿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排查,查安全隐患,查现场管理,查标准化建设,查人员培训,查操作规程规范,每个细节都不能放过。发现有隐患的,必须坚决停产整改,严禁边生产边整改。凡是排查走过尝遗漏隐患、引发事故的,从严追究失职责任。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的规定,进一步深化瓦斯专项整治,强化瓦斯监控系统管理,确保24小时正常运行,发挥监控作用。对生产矿井,凡发现有违规现象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纳入第二批停产整顿范围,如仍在生产的,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决不姑息。对停产整顿矿井,要严格按照整顿程序及时间要求,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整治任务。对改扩建或在建矿井,要进行全面清理,并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及建设质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