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利欲熏心“油耗子”搞破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4:21 今晚报

  本报讯 为谋取利益,两男子不顾爆炸危险,伙同他人以卸下油井油管上的压力表接上橡胶管的方法盗取原油。日前,大港区人民法院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六年、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二人不服,已上诉至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袁某系辽宁铁岭人,男,40岁,家住本市大港油田;另一被告人赵某系河北省人,男,39岁,住大港区某村。今年5月31日至6月7日间,被告人袁某伙同刘某、周某(均
外逃),经事先预谋,携带扳手、橡胶管、尼龙袋、铁架子等工具,先后三次窜至大港油田采油厂内油井,采取卸下油井油管上的压力表接上橡胶管的手段,在油井盗取原油十余袋。6月8日21时许,被告人袁某、赵某又伙同刘某、周某,再次窜至该油井,采取上述手段在该油井盗取原油90余公斤。后几人被港南治安分局创新路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发现,袁某、赵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原油,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孙启明 刘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