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保障房申请条件各有不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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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14:21 今晚报 | |||||||||
廉租房 廉租房是面向拆迁生活、住房“双困”的家庭推行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应是市内六区2003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拆迁的拆迁户,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补助的社会优抚对象; 3、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7.5(含)平方米。 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 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是面向拆迁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政府按一定标准向其发放租房补贴的一种住房保障方式,原则上为市中心城区(指外环线以内区域)2003年1月1日以后实施拆迁,非农业户籍,且年收入低于1.5万元的家庭。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含)以下(相当于使用面积7.5平方米);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或领取特困救助的家庭;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在8万元(含)以下,且他处无住房。 另外,2005年9月1日以后与拆迁单位签订《天津市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且年收入低于1.5万元的拆迁家庭,可申请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 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房是面向拆迁中低收入家庭定向销售的一种保障性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于2003年1月1日以后拆迁的;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的。2005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定为4.2万元; 3、拆迁户实行货币安置,拆迁补偿安置费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另外,2005年9月1日以后与拆迁单位签订《天津市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且年收入低于4.2万元的拆迁户,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