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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券高管涉挪3亿多元 给广东证券造成1.2亿元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1:2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彭信琼)广东证券公司北京长春桥路营业部原正、副经理饶金良、朱捷二人,都拥有硕士学历,因滥用职权,挪用单位公款给公司造成1亿多元的经济损失。昨天,他们一同在海淀法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7月,饶金良与朱捷经共同谋划,将中轻某公司在长春桥路营业部设立的账户,非法并入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并将中轻某公司账户内
的资金2000万元,用于购买了19万余张国债进行国债回购,国债回购资金1898万余元由北京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提取使用,至今未还。除此之外,二人接受担保公司委托,在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账户内违规加入几百万张国债标准券,交易后获得资金2.9亿多元,这些钱也由东方泰诚咨询有限公司提取未还。上述行为给广东证券造成了1.2亿元的经济损失。检察机关认为二人构成挪用公款罪。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两名经理均表示“有异议”。饶金良还在法庭上背起了司法解释否认有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的条件是……我这不叫挪用公款。”他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牟取私利,“都是以单位名义,并经单位授权进行操作的。”而朱捷则把所有责任推到了饶金良身上。“每次操作都是饶金良指使的。”她同时表示没想到会给单位造成这么大的损失。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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