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家庭暴力巧留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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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1:22 重庆晚报 | |||||||||
家庭暴力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能否胜诉,关键是家庭暴力证据的提取和保留。 江苏律师钱苏平建议受害者:注意保留对方殴打你后写下的悔过书,其中应有对方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的行为;向妇联等机构投诉的证据;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调解的证据;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新 华网络编辑:孔祥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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