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提醒出租房屋要问清用途 租房干“坏”事 房主也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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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4:53 时代商报 | |||||||||
时代商报讯(记者 冯岚 通讯员余甫炎)自家房屋出租一定要问清租房者的用途,否则一旦租房者用出租房从事违法活动,房屋主人也将受到处罚。昨日,许某就因将房屋出租给一造假酒者而被工商局东陵分局处以1万元的罚款。 10月9日,工商局东陵分局接到举报,在观泉路有个造假酒窝点。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造假者已经逃走。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这间房屋是出租房,于是立刻与房屋主人许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许某的行为属于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工商机关在查扣全部假冒名酒并没收非法所得后,对许某处以1万元罚款。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房屋出租者,在出租房屋时一定要问清租房者租房的目的,否则租房者一旦在出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房屋主人也要受到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