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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无力付费的可获法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4:57 大连晚报

  《大连市法律援助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它是《辽宁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实施后我省第一部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经审查无力付费的可获法援通讯员张玫本报记者 马嫱

  昨天,记者从大连市法律援助中心获悉,市政府于9月14日颁布了《大连市法律援助办法》,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大连市法律援助办法》是《辽宁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实施后我省第一部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同《辽宁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相比,《办
法》放宽了援助条件,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可以打得起官司。请求农村低保案件新纳入法援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主要有两项:一是案件属于受理范围,二是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办法》用九项条文列举规定了实践中常见的九类案件,纳入了以往未规定的请求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案件,增加了请求发给遗属津贴的规定。同时采用兜底条款,规定“与公民基本生存条件密切相关的,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也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经审查无力付费的可获法援

  据介绍,《办法》在经济困难标准的规定上实现了重大突破。在按照《辽宁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的立法方式列举的三项形式审查标准中,明确将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公民都列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对象,取消了以往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并提的做法。同时,《办法》在我省范围内首次规定了实质审查标准,即“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确实无力支付费用的”,也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实质审查的主体即法律援助机构,又明确了实质审查的内容即是否有能力支付费用。例如贫困大学生、农民工、生活无助人员等特殊群体就可以由法律援助机构直接审查经济困难状况并适时给予援助。法援人员可领办案补贴

  《办法》规定“市及县(市)区应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从法律援助经费中向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由于财政保障的完善,使我市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减少顾虑,为更多的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是否提供法援申请3日内获答复《办法》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限时答复,即“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说明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办法》还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日内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开庭前3日内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作出指定的人民法院。”

  作者:通讯员 张玫 本报记者 马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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