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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区政府 老郑自感“受尊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7:07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王欢)“感谢法院,即使官司败诉我也心服口服了……”抚顺市民郑云付向法官深深鞠躬以示感谢。

  昨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企业转制”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起诉:未如数领到“经济补偿金”

  43岁的郑云付,去年11月17日前是抚顺市东洲区工业总公司的职工。

  据他介绍,单位是在去年7月31日传达的“转制通知”。同年11月17日,同意“转制”的他与单位签订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但此后,自己并没有如数领到单位承诺的“经济补偿金”。

  今年6月,郑云付将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政府起诉至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被起诉的还有抚顺市东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东洲区经贸局。

  “政府部门应该对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我的情况是政府部门‘行政不作为’造成的。”郑云付说。

  在这起行政诉讼中,抚顺市东洲区工业总公司被列为了第三人。

  7月26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裁定:驳回郑云付的诉讼请求。

  不服一审裁定的郑云付,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昨日9时,省高法开庭审理这起行政诉讼案。

  针对郑云付的诉讼请求,法官当庭将被告变更为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政府,而将东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东洲区经贸局与东洲区工业总公司一并列为本案的第三人。

  焦点:区政府是否“行政不作为”

  当庭,东洲区政府是否“行政不作为”成为争论焦点。

  郑云付:如果不是区政府同意自己单位参与“转制”,自己就不会被“转制”下岗,最终造成自己没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区政府对自己单位有监督管理的职责,这一切都是行政不作为!

  东洲区政府:郑云付与东洲区工业总公司办理“转制”,以及解除劳动关系是基于企业与个人的自愿行为,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区政府无权撤销企业的正常经营行为。

  郑云付:在办理“转制”中,有东洲区副区长的签字,同意我单位转制。

  东洲区政府:区长批复是有前提的,即保证在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而且企业还要筹集到“转制”的相应资金,这才能“转制”。

  释疑:局长当庭详解“转制政策”

  面对激辩,东洲区经贸局局长裘宁举手示意法官:“就‘转制政策’,我现在可以给老郑解释一下。”

  在法官的允许下,裘宁解释道:“东洲区工业总公司确实也为国有企业,但老郑任职的单位却是该国有企业下属一个集体企业。但老郑任职的单位提出了‘转制申请’,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考虑到该单位实际情况,在作出了自愿、自筹的前提下,同意其参与‘转制’。加之,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区政府无权干涉集体企业的工作。”

  “针对老郑的情况,区政府曾主动联系过他,但老郑并没有前来听取答复,而是直接起诉至法院了!”区政府的委托律师补充道。

  郑云付听到这儿,站起身激动地说:“那都啥时候了,我那单位都要把厂房卖了,可是就不给我们‘经济补偿金’啊!”

  法官对此建议道:可以另行民事起诉,要求单位将变卖后的财产及时给付你的‘经济补偿金’……

  昨日,此案没有当庭宣判,但郑云付觉得自己很受尊重:“倾听我的陈述、我的反驳,甚至局长亲自出庭给我讲解政策,这不是对我的一种公正,一种尊重吗?”

  采访手记

  有感于老郑受尊重

  深深的鞠躬、与法官握手、走出法庭后的兴奋击掌……郑云付的所有动作,无不在证明他内心的那份激动。

  激动缘于受尊重。

  “我觉得自己很受尊重,受到法官,甚至是法律对我的一种尊重……”郑云付兴奋地说,甚至有些语无伦次。

  郑云付觉得,由一个局长亲自出庭给他讲解政策,是对他的一种公正和一种尊重。受尊重的感觉令老郑鞠躬致谢。

  这也不禁让记者想到,老郑感到受尊重不仅体现了社会管理者对法律的敬畏,以及对公民权益和人格的礼待,这种法制意识、平等意识、公民意识的充分体现,更是老郑感到受尊重的重要意义和价值之所在。

  当老郑感到受尊重时,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正渐行渐近;当老郑感到受尊重时,尊重他的人赢得的,不仅是法律天平的平衡,更赢得了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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