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赔偿打“白条”?不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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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8:17 成都日报 | |||||||||
(记者张艺)原本去年年底就该入住的新房,因开发商一再延长工期,直到前日才接到“交钥匙”的通知,以为开发商会按合同赔偿违约金,却只领到一张写有赔偿金额的“白条”。昨日上午,位于东安南路娇子苑的近百业主守在小区门口,拒绝入住。 交房延期开发商“白条”作赔偿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赶到娇子苑门口,业主罗先生告诉记者:“我是2003年购买的房子,当时合同约定在2004年年底交房。开发商如果违约,每天按房款的万分之三进行赔偿。由于工期延误,直到10月10日我们才接到了开发商‘拿钥匙’的通知。我们先后来拿钥匙,原以为开发商会按合同约定赔偿我们。但开发商仅在合同上写个违约金金额就了事,连赔偿期限都没写一个,等于是开了一张‘白条’!” 双方分歧大协商没结果 另一位住户巫先生告诉记者:“纠纷出现后,我们想找开发商的负责人出面解释此事,但开发商的负责人一直到下午也没有出现。气愤之下,我们才拒绝拿钥匙入住的。” 随后,记者试图找到开发商四川三洲置业有限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但都被工作人员以没有时间为由予以拒绝。昨日下午2时许,书院街派出所的民警到现场进行了调解。昨晚6时许,记者从住户罗先生那里得知,因双方分歧较大,协商没有结果。 律师建议可先入住后讨违约金 就此,成都元绪律师事务所的王和平律师称,《民法通则》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法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根据该规定,市民可以先拿钥匙入住,后讨要违约金。住户拒绝入住扩大的损失,开发商有权不予赔偿。如果开发商拒绝支付,住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来源:成都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