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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无照经营者提供场所 出租屋房主被罚一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8:42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唐葵阳通讯员余甫炎)租间房子,雇几个工人,用一根胶皮管,将散装白酒灌瓶摇身一变成“名酒”,类似的假酒作坊在城乡接合部时有出现。10月11日,记者从东陵区工商分局了解到,为了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该局根据相关规定对房主许某进行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当日,工商局东陵分局查获一起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案,经查,当事人许某从2005年
6月12日开始,将东陵区观泉路的自有住房,在无照经营的情况下出租给王某,王在其住房内无照加工假冒名牌白酒(王某已逃跑)。工商人员当场查扣用散白酒灌装瓶酒(“五粮液”25箱×12瓶、“剑南春”25箱×6瓶、“尖庄”8箱×6瓶,合计498瓶)。到被查获时止,许某获违法所得1800元,许某行为属于为无照经营提供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机关查扣全部假冒名酒、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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