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出租公司要签“军令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8:42 沈阳晚报

  10月11日,13家规模在300台以上的出租汽车企业率先与沈阳市交通局出租办签订服务质量协议书。签订服务质量协议书的主要目的是重点解决企业对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薄弱的问题,通过服务质量协议书,建立起企业对从业人员管理教育的责任机制。

  据介绍,沈阳180余家出租企业都将陆续签订服务质量协议书。记者了解到,服务质量协议书中共包括6项内容:1、对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培训和教育的覆盖率
达到100%,保证每月至少举行一次从业人员例会教育。2、对本公司经常在“两站一场”地区营运的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维护窗口地区正常的营运秩序。3、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保证从业人员遵守服务规范,做到乘客至上,服务第一。4、所属车辆和从业人员在营运中无重大服务投诉事故,无索要高价等违章行为。5、所属车辆整治卫生,从业人员衣着整洁,仪表端庄。6、出租汽车企业与本公司从业人员签订服务质量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

  如果企业违约,对从业人员培训和教育覆盖率达不到100%的企业,交通局发现后,第一次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合格的,停止办理更新车辆的业务。对车辆和从业人员在营运中出现重大服务投诉事故和索要高价等违章行为的,首次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再次出现,将停止办理更新车辆的业务,同时停业整顿一个月,在整顿期间不允许兼并企业、收购车辆。三级以上的企业,一年内取消其收购委托管理车辆的资格。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