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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老人“搭伙”同居隐忧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8:42 沈阳晚报

  10月10日,重阳节前一天,大东区婚姻登记处迎来了一对特殊的新人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都是年过八旬的老人。二老是特地选在这一天登记结婚的:“今年的重阳节我们有了自己的家,就不再孤单了!”老两口感到很幸福。

  通过两日的调查采访,记者了解到,寻找“另一半”过上幸福生活几乎是所有独居老人的心声,许多老人走进婚介所,参加联谊会,但最后走进婚登处的人却不多,很多老人选
择“搭伙过日子”。因为财产、房产等问题成为老人再婚最大阻碍。独居老人渴望有个家

  记者从沈阳市的一些婚介机构了解到,如今到婚介所咨询登记的老年人数目是几年前的数倍。在一家婚介所记者了解到,在其所登记的求婚者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三成左右。从登记的资料看,他们的素质普遍较高,多属于知识阶层。如退休教师、机关干部等,年龄大多集中在70岁以下。

  一位婚介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如今老年人对于黄昏恋的态度更开明了,越来越多的老年人走进婚介所,寻找另一半。黄昏恋增多登记的不见长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如今全市老年人口101万,其中独居单身老人为9.28万左右,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9.2%,并有逐步增长趋势。因此,老年人渴望再婚者日渐增多。采访中许多老人告诉记者,如今年龄大了,最大心愿就是找个伴,踏实过日子。但记者从民政部门了解到,如今登记结婚的老年人却并没有比从前多。而记者通过婚介所采访到一些老人发现,采取不办手续,“搭伙过日子”的老人越来越多。

  今年60多岁的刘大娘和魏大爷通过婚介所相识,如今生活在一起,但并没有办理手续。老人说,这主要是为儿女考虑。魏大爷说,儿女不反对他找老伴,但害怕一旦确立了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将来有可能要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还涉及到房屋和财产的分割问题,所以他们允许老人们生活在一起,但不同意老人登记结婚。许多接受采访的老人中,大多数人表示会选择“搭伙过日子”的方式,可省去很多麻烦。

  老年人应提高保护意识

  随后,记者采访了昊星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陈律师说,老人“搭伙过日子”属于非婚同居,不受到法律的保护,老年人应该提高保护意识,避免受到伤害。

  记者从婚姻登记处了解到,虽然来登记结婚的老年人数没有明显增多,但来咨询如何办理婚前公证的老人却越来越多了。记者从大东区婚登处了解到,仅采访当天就有两三对老人来询问婚前公证有关问题。

  陈律师说,由于财产权和婚后赡养关系等问题,老年人再婚后的婚姻关系不够稳定,许多老人认为,通过公证部门可以很好的解决未来遗产分配等问题。许多老人在结婚前还与儿女签署协议,通过协商消除再婚对双方子女产生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日后双方或双方子女在财产上产生纠纷。

  本报记者王晓婷记者电话:8881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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