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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杀虫烟剂熏坏邻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9:18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陆玮)嘉定区一投资公司使用杀虫烟剂熏害虫时未封闭中央空调通风口,致使同楼办公的宋小姐吸入烟剂后身体不适。近日,市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该投资公司赔偿宋小姐医疗费60余元。

  今年年初,该投资公司关闭了办公室门窗,使用杀虫烟剂烟熏害虫。由于未封闭中央空调通风口,烟雾经空调管道进入相邻办公室,宋小姐当场被熏得头晕、恶心。后宋小姐
前往医院就诊,花去医疗费60余元。宋小姐认为自己的不适症状是因吸入杀虫烟剂引起的,故将该投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小姐因投资公司的行为出现不适症状是事实,但该投资公司的侵权行为并非故意,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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