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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少女身无分文割工友头颅劫财三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2日09:43 南方都市报

  少女割友头颅劫财三千余元

  17岁河南女孩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赔偿9万余元

  本报讯 (记者 陶德富 通讯员 汪慈安) 在韶关打工的17岁河南女孩阿娟(化名),抢劫好友刘某的几千元钱得手后,残忍地剁下好友头颅,制造出一起残忍的无头女尸案!近日
,韶关中院一审判处阿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9万余元。

  杀人少女出生12天就被抱养

  阿娟于1987年9月出生在河南省新乡市。由于阿娟的父亲是三代单传,阿娟的奶奶担心无人传宗接代,决定将阿娟送给他人收养。在其出生第12天,阿娟的奶奶便将其抱走送给他人。

  在阿娟6岁时,不幸再次降临在她的身上,由于当时的抱养人年事已高,加上家庭经济困难,又将她送给另一人收养。

  阿娟从小被他人抱养,在成长过程中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她无心读书,学习成绩差,并有小偷小摸的不良行为。当阿娟12岁时,第二收养人觉得难以管教,又将阿娟送回其亲生父母家里。

  阿娟和自己的亲生父母相互缺乏沟通,且阿娟怨恨亲生父母。她初中毕业后在家游手好闲,出来做工后,又不好好工作,且虚荣心较强,心态严重失衡,见到别人有好的东西就想要,她开始经常偷工友东西。

  身无分文向工友下手

  2004年7月,阿娟从河南省到广东省韶关市打工,在一家休闲中心做沐足技师,并冒用别人名字叫“黎晓”。在韶打工期间,阿娟固态萌发,被单位开除后,一直又没再找到工作。

  今年1月19日,阿娟在身无分文的情况下,产生杀害工友刘某谋财的念头。当晚21时许,阿娟在韶关某出租房屋门口等刘某回住处,刘某回住处时见到阿娟,阿娟请求刘某留其住宿,刘某同意了,当晚二人同睡在一张床上。次日零时30分许,阿娟乘刘某熟睡后,便在

卫生间拿了一块磨刀石砸刘的头部,砸昏刘某后,阿娟又恐刘不死,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砍下刘的头颅。随后她劫取被害人的现金、手机和衣物等,价值人民币3000余元。

  次日6时许,阿娟将刘某的头颅包好带到15公里外的曲江区马坝镇某花园旁对面的废旧小砖房内丢弃。当其买好火车票准备回河南老家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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